判刑拘役管制有什么區別

導讀:
國家的法律健全,并且對于犯罪分子零容忍,根據不同的犯罪情節設置了不同的刑罰。管制刑對于犯罪分子不予關押,并且限制其自由,交給公安機關執行的處罰方法。拘役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
管制刑: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機關執行的刑罰方法
1、管制刑的特點:限制自由
2、管制適用對象的特點:(1)罪行較輕;(2)危險性較小
3、管制的刑期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能超過3年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
4、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權利;
(3)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4)遵守執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5)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準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拘役: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能超過1年。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管制的各種期限是三個月到兩年數罪并罰不超過三年拘役的各種期限是一個月到六個月數罪并罰不超過一年。
管制對罪犯不予關押只是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相對拘役懲罰性要輕所以時間比拘役長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管制是最輕的主刑拘役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
管制規定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超過3年;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超過1年;
管制不需要關押;拘役需要關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