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養親屬是什么意思?

導讀:
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系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外祖父與外孫子女等。供養親屬是指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包括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因此,供養親屬一定是直系親屬,而直系親屬未必一定是供養親屬。
一、供養親屬的含義是什么
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
第一條為明確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授權,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本規定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本規定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規定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職工供養親屬需要符合以下內容
1、祖父、父、夫,年滿六十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祖母、母、妻、夫,未從事有報酬工作的。在勞動年齡期間有勞動能力的不列入。
3、子女、弟妹,子女包括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弟妹,年未滿十六歲;職工子女、弟妹雖年滿十六歲,但仍繼續在中學(普通中學和職業中學)學習的;以及年齡已超過十六歲,但殘廢無工作能力的,可列為職工的供養親屬。
4、孫子女,年未滿十六周歲,其父母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母親未從事有報酬的工作。
5、撫養人,職工自幼依靠他人撫養長大,現撫養人男年滿六十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女未從事有報酬的工作,須依靠職工本人供養的(包括繼母和養母)。
6、遺腹子,職工因工死亡后,其遺腹子得列為供養親屬。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遺腹子不能列為供養親屬。
7、岳父母,男到女家落戶的職工,如果女方無收入,岳父母的生活來源又確屬依靠職工本人工資供養時,可列為供養親屬并按規定享受有關待遇。但職工本人的生母則不應再享受供養親屬待遇。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供養親屬的相關規定以及親屬的范圍,供大家參考。我國法律關于供養親屬的規定,充分展現了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們網站也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如果您有需要,歡迎在線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