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摔傷家長誤工費的依據是什么

導讀:
家長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一、幼兒園摔傷家長誤工費的依據是什么
1、幼兒園摔傷,家長誤工費的依據是家長因照顧小孩往返醫院,影響自己正常工作,從而產生的工作收入的減少。家長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家長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小孩在學校打架誰負責
《民法典》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未成年人在學校打架的,由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學校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它有沒盡到監護管理的職責。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受到人身損害的,學校應當承擔責任,除非學校能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即學校方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自己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受到人身損害的,學校沒有盡到監管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即未成年人一方要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學校沒有盡到教育、管理職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