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編司法解釋有哪些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一條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所稱的“虐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一、民法典婚姻編司法解釋有哪些
民法典婚姻編司法解釋對同居關系、彩禮處理、結婚及離婚等內容進行了具體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一條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所稱的“虐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條當事人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為依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二、住房公積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婚姻編司法解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