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離婚后還能申請住房補貼嗎

導讀:
軍人離婚后還能申請住房補貼嗎軍人離婚之后有些權益是不會受到影響,并不會因為婚姻的變化而發生相應的變化,所以軍人該申請的補貼等可以去申請。據此,在軍人名下的住房補貼及住房公積金也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軍人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不是永遠不可提取的,按照軍隊的相關規定,軍人在轉業、退還軍隊住房、自建或自購住房、軍人身亡等情況下,軍人或其繼承人有權提取住房補貼及公積金。
軍人離婚后還能申請住房補貼嗎
軍人離婚之后有些權益是不會受到影響,并不會因為婚姻的變化而發生相應的變化,所以軍人該申請的補貼等可以去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1條第2款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應屬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據此,在軍人名下的住房補貼及住房公積金也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雖然被告項旗為軍人身份,也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殊性,況且法律并沒有明文規定說住房補貼屬個人財產。
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資金,屬于軍隊人員個人所有,但這種表述并不表示住房補貼是軍人的個人財產,這樣規定是考慮國家實行住房補貼的目的是確保軍人有住房,具體到夫妻雙方如何處理這部分財產,應由雙方約定或按國家的法律進行規范。在這種規定與法律相抵觸的情況下,應以法律規定為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效力明顯高于軍隊的管理暫行辦法。
軍人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不是永遠不可提取的,按照軍隊的相關規定,軍人在轉業、退還軍隊住房、自建或自購住房、軍人身亡等情況下,軍人或其繼承人有權提取住房補貼及公積金。也就是說,住房補貼及公積金不是不可提取的,而是條件成就即可提取,那么,若剝奪了軍人配偶的分割權,在軍人提取此補貼、公積金時,軍人配偶的權益將明顯受損,且侵犯了軍人配偶的財產權。
軍人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并非永遠不可提取的,按照軍隊的相關規定,軍人在轉業、退還軍隊住房、自建或自購住房、軍人身亡等情況下,軍人或其繼承人有權提取住房補貼及公積金。關于軍產房,非同于普通的公租房,它的產權單位屬于軍隊。軍人的配偶因為婚姻關系可以居住,如果離婚后,非軍人一方將以何種身份居住軍產房便是一個實際問題。法院一般在處理這類問題時通常會爭取軍隊的意見,軍隊往往從安全角度出發都很難同意非軍人居住。因此,法院會將軍產房的居住權判歸軍人一方,而讓軍人一方給對方一定的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