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guī)定哪些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導讀:
以上主體擔任遺囑見證人的,不具有法律賦予的相關權利。5、立遺囑人有生命垂危或其他危急的情況可以立口頭遺囑,凡遺囑人能以自書、代書、公證等方式訂立遺囑的,不得口頭遺囑,一旦該危急情形解除,口頭遺囑自然失效;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人的要求與代書遺囑一致。
一、法律規(guī)定哪些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以上主體擔任遺囑見證人的,不具有法律賦予的相關權利。
2、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二、立遺囑需要注意什么
1、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完全行為能力,即成年人立遺囑時應當神志清楚,能正確表達自己意愿。
2、遺囑內(nèi)容要明確具體。有處理財產(chǎn)的明確表示意思表示;對財產(chǎn)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chǎn)的名稱,數(shù)量等,遺留給何人。
3、保存好立遺囑人筆跡,如遺囑繼承發(fā)生糾紛,可以對遺囑進行筆跡鑒定。
4、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見證人有完全行為能力人,不能是繼承人、受遺贈人本人或者是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nèi)容,而不可對遺囑內(nèi)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5、立遺囑人有生命垂危或其他危急的情況可以立口頭遺囑,凡遺囑人能以自書、代書、公證等方式訂立遺囑的,不得口頭遺囑,一旦該危急情形解除,口頭遺囑自然失效;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人的要求與代書遺囑一致。
6、遺囑有下列幾種: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五種,以公證遺囑效力最高,非經(jīng)公證程序不得變更或者撤銷,其他形式的遺囑也不得變更或者撤銷公證遺囑。
7、遺囑要注明書寫日期,沒有日期的代書遺囑無效。存在多份遺囑的情況,日期最后的遺囑才是有效力的遺囑。
8、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的未成年人和因年老、疾病、傷殘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未出生的胎兒保留必要的遺產(chǎn)份額。
9、立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chǎn),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常見的是配偶一方遺囑處分了另一方的財產(chǎn)。
10、立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chǎn)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
11、立遺囑屬于公民的民事法律行為,公民行使權利要受到法律約束,不能侵害他人權利,更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