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公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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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并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關于公證處公證孩子撫養權有沒有法律效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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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兩人結婚并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關于婚前財產公證的法律規定有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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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過去人們生活水平普遍較低,即使擁有一些個人財產數量也不多,再加上傳統觀念的束縛,故而較少有人達成婚前財產協議。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擁有的婚前財產越來越多,同時整個社會的觀念也更加理性,達成婚前財產協議就成為了新趨勢。婚姻本來就應該是以愛情為基礎,達成婚前財產協議不僅不會淡化這一點,反而由于對婚前財產的歸屬有了明確的約定從某種程度上是強化了婚姻的愛情基礎。那么為什么要達成婚前財產協議并將其公證?--靳萍律師講解法律常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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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論是否進行公證,遵守法定要求都是確保遺囑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公證是確保遺囑有效性的一種常見要求,而在其他地方可能并非必需,他們可以為您提供有關公證遺囑的法律建議,并確保您的遺囑符合適用法律的要求,以增加遺囑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公證可以提供額外的證據,證明遺囑是由遺囑人親自簽署,并且在公證人的面前進行的,期望通過本文的介紹,您能更好地了解撰寫具備法律效力的遺囑的要點和注意事項,為您的家族財富傳承提供有力支持。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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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既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關于婚前財產怎么公證才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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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十六條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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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欠條不公證有法律效果嗎欠條不公證也有法律效果,但要符合下列條件:訂立欠條的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欠條的意思表示真實;并且欠條的內容合法;欠條不違背公序良俗。公證不是協議生效的必須條件可以不公證。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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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規定借條公證在當地的公證機構。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向公證處提出,并填寫公證申請表,申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下列材料。通常情況之下,是需要有轉款的憑證和借條作為證據證明的,如果簽了借條害怕欠條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話,那么是可以到當地的公證機構來進行公證的,在經過借條公證后,這種情況對債權人來說的話是非常的有利的。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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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是指夫妻雙方解除婚姻時,以協議的形式對家庭財產進行分割、處分及明確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承擔,有子女的夫妻對子女的撫養費的支付等事宜所做的約定。離婚協議書是否需要公證離婚協議書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因為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離婚協議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離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離婚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這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公證。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具體的程序是: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那么離婚協議書是否需要公證以及公證相關法律知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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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父母離婚后,子女歸一方撫養,如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因此,離婚后的父母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子女的撫養權進行變更的,需要簽訂一份《變更撫養權協議》。正由于公證具有法定的證據效力,人民法院及政府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都樂于采納公證書。那么撫養權公證的相關法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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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雙方就離婚達成一致協議,離婚協議書不存在效力瑕疵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離婚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夫妻雙方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后離婚協議書才生效,如果離婚協議已經經過公證,但沒有進行離婚登記,此時的離婚協議書也不能生效,具體如下:協議離婚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只要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的認可,它的法律效力就得到確認,只要簽訂離婚協議的當事人具有相應民事能力、是合法夫妻、對于協議書的內容是其真實意思表示的,一般是有效的。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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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照我國《公證法》的規定,公證是一種證明事實、保全法律權益的法律行為,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也明確規定:對于房屋登記申請人提供的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予以公證,因此,對于房屋買賣、過戶等相關交易,建議當事人在進行交易前,首先進行房產公證,以證明房產的真實所有權和權屬情況,預防法律糾紛,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綜上所述,房產公證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具有多重作用,能夠起到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的作用,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對房地產的相關事實和法律關系進行證明和保全,登記申請人申請登記時提供的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應當是與不動產的權屬情況、特定情形或者合同約定相關的真實、合法、有效的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予以公證,李先生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最后決定向公證機關申請執行房產公證。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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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書的公證不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必要條件,未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只要合法、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仍然有約束力,但離婚協議書的生效必須是在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之后才生效。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①戶口證明;②居民身份證;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④離婚協議書;⑤結婚證。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男女登記離婚后,一方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翻悔時,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那么離婚協議書是否必須公證才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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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書不公證有法律效力嗎離婚協議書的公證不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必要條件,未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只要合法、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仍然有約束力,但離婚協議書的生效必須是在夫妻雙方辦理之后才生效。離婚協議書不可以作為婚姻狀況的證明,是離婚男女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協議公證不是證明其婚姻關系的解除,而是證明雙方為解除婚姻關系而就離婚的合意、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簽定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離婚協議必須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那么離婚協議書不公證有法律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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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財產公證有哪些法律效力可以盡量保護到各自婚前的財產。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財產,一般為房子、車子等值錢的“大件”,這些東西花錢動輒幾萬、十幾萬,甚至幾十萬。關于婚前財產怎么公證才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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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錦旗,一份榮譽,一份責任。感謝當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們會一如既往地提供專業、全面的法律服務。
客戶對遺產的分割已經達成一致意見,需要辦理公證、變更房產登記。取材料調證明,手續繁瑣,客戶委托我們辦理,不用費心費力的學習辦理公證的程序,省下了時間和精力。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F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婚內協議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寫法如下: 夫妻雙方關系存續期間內,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書,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男女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據此,婚內協議書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便可以擁有法律效力了。
哪種情形錄音證據副本視為原件 實踐中對于電子數據是否可視為原件的電子復本,可依據以下情形進行考察: (1)可準確反映原始數據內容的輸出物或顯示物;(2)具有最終完整性和可供隨時調取查用的電子復本;(3)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原始性異議的電子復本;(4)經公證機關有效公證、不利方當事人提供不出反證推翻的電子復本;(5)附加了可靠電子簽名或其他安全保障程序保障的電子復本;(6)滿足法律另行規定或當事人專門約定的其他標準的電子復本。 針對錄音證據而言,以上所列第(3)、第(4)、第(5)種情形在司法實踐中更為常見,下面的這兩則案例,即是錄音副本因經公證機關公證而被法院認定視為原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