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房子有遺囑就可以繼承了嗎

導讀:
居住權不得轉讓或者繼承,居住期限屆滿或者權利人死亡,居住權消滅。在繼承父母房產時,需要搞清楚這房子是否設立居住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居住權不能繼承。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二、公證遺囑優先效力發生哪些變化根據之前法律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那么民法典規定房子有遺囑就可以繼承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居住權不得轉讓或者繼承,居住期限屆滿或者權利人死亡,居住權消滅。在繼承父母房產時,需要搞清楚這房子是否設立居住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居住權不能繼承。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二、公證遺囑優先效力發生哪些變化根據之前法律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關于民法典規定房子有遺囑就可以繼承了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規定房子有遺囑就可以繼承了嗎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房子在有遺囑的情況下是可以繼承的,但是要注意三種新情況:
(一)設立居住權的房子不能繼承。在大家的意識中,只要是父母的東西,在父母去世后都能繼承,但是根據《民法典》規定,居住權應通過合同或遺囑確立,并在確立時進行登記。居住權不得轉讓或者繼承,居住期限屆滿或者權利人死亡,居住權消滅。在繼承父母房產時,需要搞清楚這房子是否設立居住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居住權不能繼承。
(二)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繼承人,除非有遺囑寫明財產只屬于自己,否則財產可以平分。如果父母或者配偶去世了,留下有房產的話,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假如房產價值100萬,將由兒子,女兒等第一繼承人平分,而第二繼承人是無權分享這財產的。
(三)注意遺囑的效力問題。過去立遺囑是比較復雜的,立好遺囑后,還需要到公證處做公證,現在新的《民法典》已經簡化了立遺囑的方式,增加了打印遺囑和視頻遺囑,《民法典》頒布前,公證遺囑效力最高。現在的自擬遺囑、書面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印刷遺囑、錄像遺囑,都和公證有同等效力。這里有個要點,大家一定要注意,那就是除了自擬和公證的遺囑外,其他類型的遺囑需要兩名證人,如果用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錄像遺囑來確定房屋所有權,遺囑人和見證人要記錄自己的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否則遺囑無效,房屋也不會順利過戶到自己名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條【居住權的轉讓、繼承和設立居住權的住宅出租】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一條【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錄音錄像遺囑】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二、公證遺囑優先效力發生哪些變化
根據之前法律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從而確立了公證遺囑的優先效力,即如果你之前立了一份公證遺囑,而你又想重新立一份新遺囑的話,則必須還使用公證遺囑的方式才可以,別的任何其他種類的遺囑都不能否定其至高無上的效力。這個帶有濃厚計劃經濟色彩的條文一直以來為學界強烈批判,因為這種想當然的父愛主義給繼承制度帶來了較大的阻礙,給當事人帶來了不便。比如,一個人奄奄一息,在臨終前他想要改變遺囑,重新分配遺產。但是按照原來的繼承法,這幾乎不可能。等到公證人員來到病房的時候,被繼承人估計早就撒手人寰了,實在不利于保障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本次修改中,不僅增加了遺囑繼承的種類,還將公證遺囑與其它方式的遺囑列為平起平坐的地位,真真正正體現了民法作為“權利法”的屬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