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降低生活費算家庭暴力?法院判決告訴你,算!

導讀:
如被申請人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34條規定,構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家暴的表現形式并沒有故意少給生活費即“經濟控制”的相關規定,但是夫妻雙方有扶養扶助的義務,對共有財產擁有平等的處分權利。一方通過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收支的控制,故意不滿足受害人合理的支出需求,借此影響受害人正常生活、限制受害人正常活動,達到控制受害人、迫使其對施暴人的服從,此類行為屬于家庭暴力中的經濟控制,損害對方合法權益,應當予以糾正。
【案例說法】
一對小夫妻結婚后,男方負責外出工作賺錢養家,女方負責當全職太太照顧家人。結婚前期兩人還算和諧甜蜜,婚后還育有一子,日子一天天過去,感情逐漸變得平淡,兩人開始因日常生活瑣事發生糾紛,結婚9年后,丈夫正式向妻子提出離婚,妻子表示不同意。
丈夫是怎么做的呢?他在1月份將母子的生活費用從原來每月4000元降至每月2000元,但妻子仍不同意與丈夫離婚。5月丈夫到法院起訴離婚。在離婚訴訟期間,丈夫再次將母子的生活費由每月2000元降至每月1000元,意圖迫使妻子同意與其解除夫妻關系。
因丈夫支付的生活費用無法負擔妻子與兒子的日常生活開支,對該母子造成極大的生活困境及精神壓力,妻子于8月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要求丈夫停止侵害行為,按月足額支付生活費用。
【判決結果】
法院判定丈夫在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內,每月30號前按照本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計算支付母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生活費用2013元(不包含孩子教育醫療等費用開支)。
如被申請人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34條規定,構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律師普法】
一、惡意降低生活費是家庭暴力?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家暴的表現形式并沒有故意少給生活費即“經濟控制”的相關規定,但是夫妻雙方有扶養扶助的義務,對共有財產擁有平等的處分權利。一方通過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收支的控制,故意不滿足受害人合理的支出需求,借此影響受害人正常生活、限制受害人正常活動,達到控制受害人、迫使其對施暴人的服從,此類行為屬于家庭暴力中的經濟控制,損害對方合法權益,應當予以糾正。
在上述案例中,丈夫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惡意降低生活費,使得無法負擔妻子拿到的生活費無法負擔與兒子的日常生活開支,造成了極大的生活困境及精神壓力,已經屬于家庭暴力。
二、遭遇家暴怎么維權?
《反家庭暴力法》中擴大了家暴的主體范圍,就目前來看,家暴已經不僅僅限于家庭成員之間,即使男女僅僅屬于同居關系,家暴也是成立的!遭遇家暴怎么維權?最主要的是舉證!
1、向派出所報案。
面對家暴對待,可以選擇向警察報案。根據法律中的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家暴報案后應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
2、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反家庭暴力法》中規定,在遇到家庭暴力的時候,可以先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而此時人民法院也應當受理,并且需要迅速作出裁定,加強對受害人人身權利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