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賠償可以向第三者索賠嗎

導讀: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即受傷害方僅僅能向婚姻關系的另一方請求損害賠償,并不能向第三者主張。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在程序上,若提出離婚的為無過錯方,則損害賠償請求必須與離婚的訴訟同時提出,否則即視為其對權利的放棄。
一、離婚賠償可以向第三者索賠嗎
1、夫妻離婚的時候不可以向第三者索賠。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即受傷害方僅僅能向婚姻關系的另一方請求損害賠償,并不能向第三者主張。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二、無過錯方離婚索賠的訴訟時效
無過錯方離婚超過一年將喪失索賠權利。
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如果無過錯方在離婚一年后才向原配偶提出損害賠償請求,那么這項請求將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程序上,若提出離婚的為無過錯方,則損害賠償請求必須與離婚的訴訟同時提出,否則即視為其對權利的放棄。在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中,可以就此問題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出,也可以在應訴離婚之際一并提出。如果無過錯方在離婚訴訟案件進入到二審程序時才提出該項請求的,審判人員應當先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此問題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由于對無過錯方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時間無明確規定,實踐中出現了不同理解。有人認為可以在婚后任何時候提出,有人認為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為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法院在受理離婚案件時,應將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讓當事人知道法律的規定,自己決定是主張權利還是放棄權利。另外,司法解釋還按無過錯方在訴訟中的地位不同作出了相關規定,以充分保護無過錯方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