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結婚彩禮應有哪些條件

導讀: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一、返還結婚彩禮應有哪些條件
1、以下是要求返還結婚彩禮的條件: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彩禮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以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并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