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等級分為哪4個等級

導讀:
工程倒塌或報廢;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按國家規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
工程倒塌或報廢;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按國家規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關于工程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等級分為哪4個等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工程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等級分為哪4個等級
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進行分類,其基本分類如下:
(一)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
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二)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事故
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嚴重影響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三)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類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范疇。
工程倒塌或報廢;
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
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按國家規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工程建設過程中或由于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發生的重大質量事故,或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而需要加固、返工或報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重大質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問題,如施工腳手、平臺倒塌,機械傾覆,觸電、火災等造成建設工程重大事故。
二、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
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進行分類,其基本分類如下:
(一)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
2、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二)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2、嚴重影響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3、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三)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類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范疇;
1、工程倒塌或報廢;
2、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及時、準確地完成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
三、安全事故等級劃分
事故等級: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