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他人身份證違法嗎?

導讀:
關于規范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明確要求國家機關不得擅自復印掃描和扣押公民身份證。只有這些情況公安可扣身份證,公民因出國戶口注銷公民死亡應將身份證上交給公安部門。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監視居住期間公安機關根據案情需要可以暫扣其身份證。第三人對保管人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寄存人。
居民身份證是我國公民的法定身份證件。
關于規范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明確要求國家機關不得擅自復印掃描和扣押公民身份證。
1、國家機關不得擅自復印和扣留身份證
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復印、掃描居民身份證不得扣留或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公民應當堅決抵制擅自復印、掃描居民身份證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證的行為。
在履職或提供服務過程中工作人員應當場核查居民身份證的人、證一致性不得擅自記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
只有這些情況公安可扣身份證,
公民因出國戶口注銷公民死亡應將身份證上交給公安部門。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身份證有效期滿、姓名變更或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身份證登記項目錯誤應換發新證必須交回原證。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監視居住期間公安機關根據案情需要可以暫扣其身份證。
2、企業扣押員工身份證要罰款
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財務。違反規定將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3、個人扣押他人身份證要罰款
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者將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罰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者沒收違法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六條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執行措施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寄存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
第三人對保管人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寄存人。
第八百五十條非法壟斷技術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