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的民間借貸利率為多少?

導讀:
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已經開始實施。其中第26條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以2020年8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LPR即3.85的4倍計算目前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已經開始實施。其中第26條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以2020年8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LPR即3.85的4倍計算目前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
1.沒有約定利息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約定不明
(1)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3.約定借期利息最高限額,
(1)借貸行為發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雙方約定的利率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
(2)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案件借貸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當事人請求適用當時的司法解釋計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還之日的利息部分適用起訴時法律規定的利率保護標準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于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
下列事項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承包;
(二)個別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之間承包地的調整;
(三)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
(四)集體出資的企業的所有權變動等事項;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