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殘疾人證

導讀:
縣級殘聯理事長要在殘疾人證填發人處簽字在填發機關欄加蓋填發機關公章。
1、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填寫申請表、評定表一式三份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2、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后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核對并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殘疾評定,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縣級殘聯對于殘疾特征明顯依照殘疾標準易于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并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征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其他難以直接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必須經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評定由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填寫評定表要有明確的殘疾評定結果。
4、初審、填發,縣級殘聯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并將評定表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
對于信息虛假或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予以退回。
對于殘疾特征明顯依照殘疾標準易于認定殘疾類別、等級縣級殘聯直接填寫評定表者和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符合殘疾標準者按照殘疾評定結果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連同申請表、評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報市級殘聯審核批準。
縣級殘聯理事長要在殘疾人證填發人處簽字在填發機關欄加蓋填發機關公章。
5、審核、批準、備案,市級殘聯根據殘疾標準和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對申請人辦證申請、縣級殘聯的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果、縣級殘聯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
對于不符合殘疾標準、縣級殘聯初審意見錯誤或不明確及其他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準。
對于符合殘疾標準、縣級殘聯受理、初審意見正確并符合程序規定者予以批準。在批準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并留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6、發放、備案,縣級殘聯發放市級殘聯審核批準的殘疾人證并留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7、領取、保存,申請人到縣級殘聯領取經審核批準的殘疾人證本人保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條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后,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第一百二十八條法律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婦女、消費者等的民事權利保護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