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辦理流程和費用

導讀:
界定是否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取決于能否滿足《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的規定。那么婚前財產公證辦理流程和費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界定是否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取決于能否滿足《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的規定。關于婚前財產公證辦理流程和費用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在婚前個人買得一處房產 此處房產的產權證日期在結婚證日期之前 那么是否可以不進行公證 此處房產婚后也屬個人財產呢 如果不屬個人財產公證該怎么進行呢?費用怎么收取?
界定是否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取決于能否滿足《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的規定。
證明公民個人財產的,每件收費400-500元。
但假如你婚前是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通常情況下只付首付款,其余還需要在婚后繼續還貸,且你們雙方沒有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做出其他約定,則婚后即使是用你個人的薪金或公積金還貸,都將被視為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產權的分配將成為婚前支付部分歸你所有,婚后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當然嚴格細分應該是,婚前支付部分誰支付誰擁有,婚后共同支付部分及升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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