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簽的離婚協議是否有效

導讀:
私下簽的離婚協議需要符合以下情況才有效離婚協議因涉及身份關系不受民法典調整只能根據民法典民事法律行為理論進行解釋。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以終止婚姻關系為目的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一致性意見符合法律規定也不違背社會公共道德。因此應當認定離婚協議自夫妻雙方達成共同意思表示時成立即雙方簽字時成立。
離婚協議的辦理程序
根據登記條例及民政部頒發的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等行政規章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的辦理離婚登記的一般程序為
第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記員講明民法典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并詢問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第三、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私下簽的離婚協議需要符合以下情況才有效
離婚協議因涉及身份關系不受民法典調整只能根據民法典民事法律行為理論進行解釋。所謂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滿足三個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以終止婚姻關系為目的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一致性意見符合法律規定也不違背社會公共道德。因此應當認定離婚協議自夫妻雙方達成共同意思表示時成立即雙方簽字時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