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個人承諾替公司承擔債務是否有效

導讀:
所謂有限責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時股東必須按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權比例全額繳納出資從而獲得股權。公司的債務就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對外擔責跟股東沒有關系。
一、民法典中個人承諾替公司承擔債務是否有效
民法典規定個人承諾替公司承擔債務時如果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公司資不抵債無法清償債務時股東要負責清償嗎
按規定正常情況下對于公司的債務肯定是由公司來承擔的股東不會承擔公司的債務因為股東對于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謂有限責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時股東必須按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權比例全額繳納出資從而獲得股權。
所以在公司股東全額繳納出資后股東的義務實際上已經完成了。公司的債務就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對外擔責跟股東沒有關系。但是如果出現以下情況股東可能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1、股東出資不實
就是指股東沒有實際出資或是出資沒有達到股東依公司章程約定的比例。
需要注意地是一般在公司注冊時工商登記機關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出資證明文件一般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證明若是以實物出資就會要求提供相關的評估文件。如果公司履行債務能力不足被起訴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師就會查詢這些材料若其中沒有存在這些材料那么就會要求股東承擔公司的債務。
2、股東抽逃資金
有些股東在公司注冊成立后會將當初作為股本繳納的出資抽回使公司的資本客觀上減少違反了公司的資本不變的原則。如果公司無力還債被起訴公司股東可能就要在抽逃資本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另外還包括很多其他情況如股東在公司沒有正式注冊成立便以公司名義營業由此造成了債務或是股東挪用了公司的財產支付個人費用或是有些股東濫用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侵害債權利益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等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