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不起訴對方承諾是否有效

導讀:
合同糾紛的管轄地需要遵循法院管轄和專屬管轄的原則一般有被告人的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原告的住所地等等。
一、合同中的不起訴對方承諾是否有效
合同中作出不起訴對方的承諾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該承諾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糾紛起訴地點如何確定
其實在簽訂合同時當事人可以先約定好合同糾紛的管轄地。合同糾紛的管轄地需要遵循法院管轄和專屬管轄的原則一般有被告人的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原告的住所地等等。如果有約定的合同糾紛管轄地就比較好辦了當事人起訴時按照約定的地點起訴就好了。
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起訴地的則一般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或者合同履行地來確定合同糾紛管轄地具體的如下
1、對于買賣合同來說有約定管轄地的則按照約定的進行如果沒有約定管轄地的但約定了交貨地點的則按照交貨地點為合同糾紛的管轄地
2、如果合同實際履行的地點和合同中約定的地點不一樣的則按照實際履行的地點為管轄地
3、承包合同的合同糾紛管轄地為承包方的所在地
4、租賃合同的合同糾紛管轄地為租賃物所在地
5、貿易合同的合同糾紛管轄地為接受投資的一方的所在地
6、如果是在交易場所之內的證券合同則合同糾紛管轄地為交易場所如果交易場所之外的證券合同則按照付款方所在地確定管轄地
7、保險合同糾紛根據被告人的住所地、保險物的所在地為管轄地如果保險物是運輸物或者交通工具的則按照被告人住所地或者該交通該工具的注冊地、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為合同糾紛管轄地
8、票據糾紛根據票據的支付地、被告人的住所地確定管轄地。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記載的付款地址如果票據上沒有注明付款地址的則按照付款人的住所地確定
9、運輸合同糾紛根據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人的住所地確定合同糾紛管轄地
10、不動產合同糾紛根據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合同糾紛管轄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