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離家出走可以離婚嗎

導讀: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七條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配偶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其婚姻關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請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再次結婚手續。那么對方離家出走可以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七條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配偶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其婚姻關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請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再次結婚手續。關于對方離家出走可以離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對方離家出走可以離婚嗎
1、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但離不離得成要看具體情況定。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七條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二、一方下落不明如何離婚
配偶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的,當事人有兩種方法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
(1)配偶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當事人可提出離婚。由于被告下落不明,當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的規定“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規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決。
(2)配偶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下落不明滿兩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滿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其婚姻關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請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再次結婚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