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臺離婚案- 劉慶律師

導讀:
于是同意臺灣某男提出的離婚條件,在臺灣與其夫辦理了離婚手續后,回到了大陸,在外地打工------一年后,大陸某女又墜入愛河,有了心上人,并準備結婚。談話中得知臺灣某男在杭州工作,臺灣某男愿意協助她辦理離婚手續。臺灣某男按約準時到達大陸某女戶籍地基層人民法院與大陸某女辦理了離婚手續。在不超過10個工作日的情況下,本律師就為大陸某女辦理了涉臺離婚案。那么涉臺離婚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于是同意臺灣某男提出的離婚條件,在臺灣與其夫辦理了離婚手續后,回到了大陸,在外地打工------一年后,大陸某女又墜入愛河,有了心上人,并準備結婚。談話中得知臺灣某男在杭州工作,臺灣某男愿意協助她辦理離婚手續。臺灣某男按約準時到達大陸某女戶籍地基層人民法院與大陸某女辦理了離婚手續。在不超過10個工作日的情況下,本律師就為大陸某女辦理了涉臺離婚案。關于涉臺離婚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大陸某女與臺灣某男在重慶市民政局登記結婚,某女與某男于2001年春節前往臺灣探親,某女到臺灣后,因語言不通、氣候不適、生活習慣不同等多種原因,不愿滯留臺灣,想提前返回大陸。臺灣某男以女人應該呆在家中,不必出外打拼為由,勸說大陸某女留在臺灣。并強調:要想離開臺灣,就離了婚后回大陸。大陸某女身在異鄉,單身只影,倍思親人------越來越想回大陸。于是同意臺灣某男提出的離婚條件,在臺灣與其夫辦理了離婚手續后,回到了大陸,在外地打工------一年后,大陸某女又墜入愛河,有了心上人,并準備結婚。大陸某女持臺灣離婚證與心上人一起到心上人戶籍地的民政局辦理結婚時,民政工作人員告訴她們,她們之間不合結婚條件,不予辦理結婚登記-----人民法院與臺灣法院之間沒有司法協助關系,人民法院不承認臺灣法院的判決書------大陸某女為離婚,在打工地上海跑了一年,未如愿----在自己戶籍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確認臺灣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又超過了時限------無奈之下,到處亂跑,民政局、外事辦、海基會、涉外律師事務所,又過了五年,仍然未解除婚姻關系------2008年7月,大陸某女找到了本律師。談話中得知臺灣某男在杭州工作,臺灣某男愿意協助她辦理離婚手續。本律師按照大陸某女提供的電話聯系上了臺灣某男,核實了“臺灣某男愿意協助她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屬實”。本律師詳細分析后,想出了變換訴訟當事人角色,從而改變管轄法院的訴訟思路來辦理此案,即臺灣某男作原告、大陸某女作被告,在大陸某女戶籍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的方法來辦理此案,得到了大陸某女的同意。此法電話告知臺灣某男后,臺灣某男也表示配合,并愿意于某日前往大陸某女戶籍地基層人民法院與大陸某女辦理離婚手續。臺灣某男按約準時到達大陸某女戶籍地基層人民法院與大陸某女辦理了離婚手續。在不超過10個工作日的情況下,本律師就為大陸某女辦理了涉臺離婚案。大陸某女領到離婚調解書時,簡直不敢相信眼前拿到的離婚調解書,激動得眼睛水都流出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