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師辦離婚案的程序

導讀:
出于各個律師辦案風格及當事人的性格的不同,對案件結果的負面與正面因素是如實、還是夸大、縮小地告知當事人,需要律師根據案件情況具體分析。那么找律師辦離婚案的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以辦案律師的結案方式分類:非訴訟類案件和訴訟類案件兩大類。訴訟類案件以婚姻家庭糾紛與繼承糾紛兩大類。
律師辦理離婚案件的流程一般如下:
(一)接待當事人,傾聽當事人講述;收集、確認與案件相關證據;大致判斷案件的結果;(這本身也是心證的過程,一定要注意傾聽單方陳述所得出的結果有可能與真實事實有差距,這需要后期與對方當事人的溝通以及仔細判別本方當事人的陳述及相關證據。)
(二)與當事人一起確定是否進行調解;
(三)與對方當事人進行接觸,做好調解與訴訟的雙重準備;(案件至此,在律師心中對案件結果應該已經有相當確定的判斷,同時要把這種判斷結果明告知當事人。出于各個律師辦案風格及當事人的性格的不同,對案件結果的負面與正面因素是如實、還是夸大、縮小地告知當事人,需要律師根據案件情況具體分析。)
(四)進入結案階段:調解結案或訴訟結案。
收集證據,在離婚訴訟中,既是關鍵,又是難點。為使自己“離婚時不吃虧”或為防對方“離婚時占便宜”,離婚當事人都必須收集到對自己有利且具有較強證明力的合法有效的證據。在離婚訴訟中,根據證據的證明對象可以把證據分為:外遇過錯證據、共有財產證據、家庭暴力證據、賭博證據、吸毒證據、重婚證據及影響夫妻感情的其他證據等等。而根據證據的表現形式又可把證據分為以下幾種:
(一)書證
指用文字、符號、圖形記載或表示的能夠證明案件特征事實的書面材料。如:情書日記、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夫妻雙方或一方形成的涉及婚姻問題的文件等證據。
(二)物證
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如:用于通奸的安全套、衛生紙(巾)、散落的體毛、內衣的體液等。
(三)視聽資料
指以錄音或錄像、磁帶所反映的聲音或圖像。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攝的照片、錄像、錄音等。
(四)證人證言
(五)是指證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頭或書面的陳述。如:配偶的不法行為被親友、同事、鄰居觀察到的所見所聞等。
(六)當事人陳述
指當事人就案件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如:當事人和法官的談話筆錄等。
(七)鑒定結論
指鑒定部門運用專業知識對當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專門性問題進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學判斷結論。
(八)勘驗筆錄
指勘驗人員在現場勘驗時所制作的筆錄。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時,報案后由公安人員勘驗的筆錄等。
打離婚官司時,應慎重取證,盡量不要等到起訴了再去慢慢取證,這個時候往往會收效甚微。因為對方已經提防了,財產能轉移的轉移了,線索能消滅的消滅了,給你的取證工作帶來了巨大的難度。
離婚案件的二審程序具有特殊性:如果一審法院判決的是不準離婚,經當事人上訴,二審法院認為應當判決準許離婚的,不能直接作出準予離婚的判決,必須先要對子女、財產等問題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發回到原審法院重新審理。因為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未就子女、財產問題作出處理,如果二審法院作出離婚判決并同時處理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的話,因為二審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這樣就剝奪了當事人對子女、財產問題上訴的權利,違背兩審終審的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