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臺離婚案-劉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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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某女與臺灣某男在重慶市民政局登記結婚某女與某男于2001年春節前往臺灣探親某女到臺灣后因語言不通氣候不適生活習慣不同等多種原因不愿滯留臺灣想提前返回大陸。臺灣某男以女人應該呆在家中不必出外打拼為由勸說大陸某女留在臺灣。并強調要想離開臺灣就離了婚后回大陸。大陸某女身在異鄉單身只影倍思親人越來越想回大陸。于是同意臺灣某男提出的離婚條件在臺灣與其夫辦理了離婚手續后回到了大陸在外地打工一年后大陸某女又墜入愛河有了心上人并準備結婚。大陸某女持臺灣離婚證與心上人一起到心上人戶籍地的民政局辦理結婚時民政工作人員告訴她們她們之間不合結婚條件不予辦理結婚登記人民法院與臺灣法院之間沒有司法協助關系人民法院不承認臺灣法院的判決書大陸某女為離婚在打工地上海跑了一年未如愿在自己戶籍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確認臺灣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又超過了時限無奈之下到處亂跑民政局外事辦?;鶗嫱饴蓭熓聞账诌^了五年仍然未解除婚姻關系2008年7月大陸某女找到了本律師。談話中得知臺灣某男在杭州工作臺灣某男愿意協助她辦理離婚手續。本律師按照大陸某女提供的電話聯系上了臺灣某男核實了“臺灣某男愿意協助她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屬實”。本律師詳細分析后想出了變換訴訟當事人角色從而改變管轄法院的訴訟思路來辦理此案即臺灣某男作原告大陸某女作被告在大陸某女戶籍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的方法來辦理此案得到了大陸某女的同意。此法電話告知臺灣某男后臺灣某男也表示配合并愿意于某日前往大陸某女戶籍地基層人民法院與大陸某女辦理離婚手續。臺灣某男按約準時到達大陸某女戶籍地基層人民法院與大陸某女辦理了離婚手續。在不超過10個工作日的情況下本律師就為大陸某女辦理了涉臺離婚案。大陸某女領到離婚調解書時簡直不敢相信眼前拿到的離婚調解書激動得眼睛水都流出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