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給別人的孩子入了外國籍還可以要回來嗎

導讀:
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收養人所具備的條件1、收養人必須年滿30周歲為了建立正常的父母子女關系,避免出現畸形的愛戀或不倫關系,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必須存在年齡差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被收養人來說,大約相差15年這個差距是合理,也不會與被收養人產生較大的代溝,便于雙方的交流溝通。那么送給別人的孩子入了外國籍還可以要回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收養人所具備的條件1、收養人必須年滿30周歲為了建立正常的父母子女關系,避免出現畸形的愛戀或不倫關系,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必須存在年齡差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被收養人來說,大約相差15年這個差距是合理,也不會與被收養人產生較大的代溝,便于雙方的交流溝通。關于送給別人的孩子入了外國籍還可以要回來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送給別人的孩子入了外國籍還可以要回來嗎
依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送給別人的孩子加入了外國籍的,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或者收養人有侵害孩子的行不時,是可以要回孩子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二十六條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收養人所具備的條件
1、收養人必須年滿30周歲
為了建立正常的父母子女關系,避免出現畸形的愛戀或不倫關系,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必須存在年齡差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被收養人來說,大約相差15年這個差距是合理,也不會與被收養人產生較大的代溝,便于雙方的交流溝通。另外,俗話說,三十而立。年滿三十歲的人的價值觀世界觀已經非常成熟了,往往有一份相對穩定的工作和可觀的收入,因此具有收養一個孩子的能力。
2、收養人無子女
這里的無子女是指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無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養人因無配偶而沒有子女的情況。這個條件是成立收養關系的前提條件,正是因為無子女才需要收養子女,收養子女不是為了給自己的孩子找玩伴,而是成立一種擬制的血親關系。
3、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這里的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①收養人的思想需純潔,有良好的道德追求②
收養人具有滿足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物質條件③收養人身體健康,沒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有配偶者收養子女,必須夫妻雙方共同撫養
為了避免因夫妻單方收養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納孩子的情形,這里的共同撫養是指夫妻雙方均答應收養孩子并愿意與之共同生活,共同照顧和教育孩子。同時這個條件也是為了能讓被收養人在正常健康的家庭環境下成長,享受正常的父親母親之間親情。
5、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