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能變更小孩姓名嗎

導讀:
撫養權能變更小孩姓名嗎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的,才可以申請變更子女姓名。以浙江省為例,根據《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規定:第五十一條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應當提供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給予更改。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應當經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那么撫養權能變更小孩姓名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撫養權能變更小孩姓名嗎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的,才可以申請變更子女姓名。以浙江省為例,根據《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規定:第五十一條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應當提供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給予更改。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應當經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關于撫養權能變更小孩姓名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撫養權能變更小孩姓名嗎
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的,才可以申請變更子女姓名。
以浙江省為例,根據《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規定:
第五十一條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應當提供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給予更改。
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應當經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監護人申請變更姓氏:
(一)因血親關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間變更的;
(二)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的;
(三)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變更姓氏的;
(四)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監護人申請變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緩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一)正在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二)更正出生日期未滿三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