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能證明有撫養子女能力的證據有哪些

導讀:
離婚時能證明有撫養子女能力的證據有哪些具體如下所述:(一)離婚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那么離婚時能證明有撫養子女能力的證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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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能證明有撫養子女能力的證據有哪些
具體如下所述:
(一)離婚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或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二)離婚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外,還應當有相關的證明材料佐證。
5、證明對夫妻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三)夫妻共同財產證據
根據婚姻法關于法定財產制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根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所謂“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所謂“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此外,根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下列財產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共有
(2)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