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由父親撫養的情形有哪些

導讀:
子女由父親撫養的情形有哪些從有利于嬰兒健康成長出發,哺乳期內的子女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宜。但若父方舉證證明或法院查明有下列情形,應由父親直接撫養,體現以子女方的利益為重的立法思想: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那么子女由父親撫養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子女由父親撫養的情形有哪些從有利于嬰兒健康成長出發,哺乳期內的子女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宜。但若父方舉證證明或法院查明有下列情形,應由父親直接撫養,體現以子女方的利益為重的立法思想: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關于子女由父親撫養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子女由父親撫養的情形有哪些
從有利于嬰兒健康成長出發,哺乳期內的子女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宜。但若父方舉證證明或法院查明有下列情形,應由父親直接撫養,體現以子女方的利益為重的立法思想: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母親僅患有一般性疾病,經治療可以痊愈,則不在此限。如父母雙方均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則應選擇相對較輕、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一方直接撫養。
2、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雖屬于違法行為,但如強迫其直接撫養,將對子女不利。如果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可以允許。
3、在現實生活中,母親可能因工作、學習等原因,或者染有吸毒、賭博、賣淫等惡習,或者離家出走下落不明等原因,而無法或者難以妥善照顧小孩,致使子女無法隨其共同生活,從維護子女利益出發,應當由父親直接撫養。
變更孩子撫養權的幾個情況
我國婚姻法有規定,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