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收養的孩子離婚后歸誰

導讀:
只有經夫妻雙方同意,收養才能成立。因此我國收養法確立了夫妻共同收養的原則。因此,只要這種單方收養對養子女并無不利,應予以準許。關于共同收養的孩子離婚后歸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只有經夫妻雙方同意,收養才能成立。因此我國收養法確立了夫妻共同收養的原則。因此,只要這種單方收養對養子女并無不利,應予以準許。關于共同收養的孩子離婚后歸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共同收養的孩子離婚后歸誰
《婚姻法》第二十六條第1款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對于在當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辦理了正式收養手續的,養父母和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可以比照婚姻法父母與親子女的規定。養父母離異時,對于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養子女,養父母仍有撫育的義務。
養父母離婚后。養子女無論由養父或養母撫養,仍是養父母雙方的養子女,不直接與養子女生活的一方有義務支付子女撫養費用。但在特殊情況下,如養父母離婚時經生父母及有識別能力的養子女同意,雙方自愿達成協議,未成年的養子女一方既可依法解除收養關系,由生父母撫養。
1、什么是共同收養
共同收養,是指有配偶者收養子女,必須夫妻共同收養。由于收養子女,進行撫養教育,是已婚當事人夫妻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因此,只有經夫妻雙方同意,收養才能成立。否則,一方要求收養子女,另一方不同意,如果允許單方收養,不僅對子女不利,也會影響夫妻關系和睦。因此我國收養法確立了夫妻共同收養的原則。這在收養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時尤為必要,以期能使夫妻和養子女全面發生父母子女關系。
2、共同收養的法律規定
共同收養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夫妻雙方不能通過協議來予以變更。如果夫妻一方希望收養子女,另一方雖不愿意收養子女但表示不反對他為單獨收養子女,該方亦不得單獨收養子女。但夫妻一方收養對方的子女,即繼父或繼母收養繼子女時,因對方與其子女間已有親子關系,故不必共同收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