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孩子父親不給撫養費流程

導讀: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撫養孩子,支付撫養費是父母法定的義務,不能因為沒有錢而免除。關于起訴孩子父親不給撫養費流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撫養孩子,支付撫養費是父母法定的義務,不能因為沒有錢而免除。關于起訴孩子父親不給撫養費流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孩子父親不給撫養費流程
如何起訴
1、最好在一開始就去找律師咨詢下您的情況。
2、以孩子的名義準備起訴狀,訴求是要求孩子的父親支付撫養費,并遞交到法院。
3、開庭前準備好相關證據,離婚協議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
法律程序
不履行撫育義務,針對此情況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
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說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強制執行的辦法:
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案例:
8月6日,青秀區法院審結了該院組建家事審判組以來首例未成年子女追索父母分居期間撫養費的案件。
蒙某與許某系夫妻關系,雙方婚后生育一子取名為許某某。2010年10月,許某因工作調動而與蒙某分居兩地,雙方遂逐漸心生罅隙,多年來所積累的矛盾更是經發酵而升級。后蒙某以獨力攜帶撫養許某某開銷巨大為由,多次向許某追索撫養費未果,遂以許某某名義訴至法院,要求許某支付雙方分居期間的子女撫養費。
法院經審理認為,撫養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其與父母離婚與否、婚姻現狀如何、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配均無關聯,本案中,蒙某與許某雖尚未解除婚姻關系,但兩人從2010年10月起分居至今,各自的財產性收入相對獨立,客觀上導致了許某某長期和蒙某共同生活,則許某某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要求其父許某支付此期間的撫養費用,合理正當。故法院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最大化化解家庭矛盾之目的出發,法院判決在扣除許某已支付部分款項外,仍需向許某某支付撫養費2萬5千余元,并責令許某與蒙某理智、正確處理夫妻關系,共同營造出良好的成長環境,切實保障好許某某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