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歸男方

導讀:
北侖的胡女士和袁先生14年前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當時兒子的撫養權歸男方。誰料,袁先生離婚后不久便將10個月大的兒子送給了他人。無奈之下,她將前夫袁先生告上法院,要求索回兒子的撫養權。日前,北侖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歸男方“想不到當年一時之憤,竟導致如今母子不能相認。”更重要的是,胡女士當時因離婚賭了一肚子氣,抱著“你們有錢,孩子你們去養”的態度,把孩子扔給當醫生的袁先生。在離婚協議中,兩人還約定,“今后兒子的前途由父親全權負責”。未辦收養手續將兒子送人離婚后,小寶暫時交由奶奶撫養了半年。那么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歸男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北侖的胡女士和袁先生14年前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當時兒子的撫養權歸男方。誰料,袁先生離婚后不久便將10個月大的兒子送給了他人。無奈之下,她將前夫袁先生告上法院,要求索回兒子的撫養權。日前,北侖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歸男方“想不到當年一時之憤,竟導致如今母子不能相認。”更重要的是,胡女士當時因離婚賭了一肚子氣,抱著“你們有錢,孩子你們去養”的態度,把孩子扔給當醫生的袁先生。在離婚協議中,兩人還約定,“今后兒子的前途由父親全權負責”。未辦收養手續將兒子送人離婚后,小寶暫時交由奶奶撫養了半年。關于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歸男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北侖的胡女士和袁先生14年前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當時兒子的撫養權歸男方。誰料,袁先生離婚后不久便將10個月大的兒子送給了他人。
14年后,胡女士思兒心切,希望能與兒子相認,不料卻遭到了拒絕。無奈之下,她將前夫袁先生告上法院,要求索回兒子的撫養權。日前,北侖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歸男方
“想不到當年一時之憤,竟導致如今母子不能相認。”胡女士和前夫袁先生如今均已40多歲,都有了自己新的家庭。
1994年4月6日,胡女士和袁先生在北侖大碶街道協議離婚時,他們的兒子小寶才4個月大,還處于哺乳期。按照一般的分配,不滿一周歲的孩子應該由母親撫養,以便孩子能更好地成長。不過,由于胡女士家里條件不好,又沒有固定的工作,單身撫養小寶非常困難。更重要的是,胡女士當時因離婚賭了一肚子氣,抱著“你們有錢,孩子你們去養”的態度,把孩子扔給當醫生的袁先生。
在離婚協議中,兩人還約定,“今后兒子的前途由父親全權負責”。后來,胡女士擔心袁先生會借此不讓她探望兒子,便又提出補簽一份民事調解書,將這句話去掉了,還寫明胡女士一次性支付2000元撫養費。當時,兒子的戶口還保留在胡女士名下。
未辦收養手續將兒子送人
離婚后,小寶暫時交由奶奶撫養了半年。胡女士扔下孩子不管的行為讓袁先生很不痛快,便決定把孩子送給別人養。經過親戚介紹,袁先生得知一個叫王-偉(化名)的人正在幫他的舅舅找小孩領養,對方家庭條件很好。在小寶10個月大時,袁先生沒有辦理任何收養手續,也沒有留下書面證明,便將孩子交給王-偉,讓他帶到外省去了。
半年后,胡女士想念兒子,便向袁先生提出要探望兒子,得知兒子托養在他人家中。而胡女士從介紹人王-偉那里得到答復是,孩子送出去了就不能探望,領養人是當親生兒子養的,如果非要看就得領回去自己養。為此,胡女士與袁先生以及介紹人爭吵了起來,但最終仍沒能如愿見到兒子。
此后,胡女士為了謀生,輾轉去了外地工作,雖經常思念兒子,但一直沒有時間去看望。而袁先生自從送走小寶后,也沒有再見過他。幾年后,胡女士和袁先生各自組建了新的家庭,袁先生又有了一個可愛的孩子。
在小寶7歲左右,胡女士的母親算算年份,覺得小外孫該上學了,怕戶口留在胡女士名下會耽誤外孫讀書,便自作主張將外孫的戶口遷到了袁先生名下,沒有告知身在外地的胡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