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訴離婚要孩子撫養權歸誰?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條第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此條規定僅是確立了撫養權歸屬的個基本原則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長為原則綜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齡與父母的感情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慮。1兩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兩周歲以下的子女般隨母方生活。那么男方起訴離婚要孩子撫養權歸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條第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此條規定僅是確立了撫養權歸屬的個基本原則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長為原則綜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齡與父母的感情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慮。1兩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兩周歲以下的子女般隨母方生活。關于男方起訴離婚要孩子撫養權歸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男方起訴離婚要孩子撫養權歸誰?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條第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此條規定僅是確立了撫養權歸屬的個基本原則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長為原則綜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齡與父母的感情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慮。
1兩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兩周歲以下的子女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兩歲以上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方有下列情形之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