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男方有私生子為由提起離婚嗎

導讀: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只要調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持。離婚是有夫妻關系的當事人夫妻關系的解除,因此,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那么可以以男方有私生子為由提起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只要調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持。離婚是有夫妻關系的當事人夫妻關系的解除,因此,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關于可以以男方有私生子為由提起離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可以以男方有私生子為由提起離婚嗎
以對方有私生子為由提起離婚,只要是因為該私生子的關系讓夫妻的感情破裂,就可以提起離婚。
二、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的表現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為,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本款為例示性規范,除了明確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只要調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持。
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三、協議離婚的條件:
協議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據新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協議離婚須符合以下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離婚是有夫妻關系的當事人夫妻關系的解除,因此,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合法夫妻關系。不具備合法夫妻身份關系的當事人解除非法同居關系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有關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辦理離婚時應先驗明雙方的夫妻身份,凡是沒有《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的,表明他們沒有合法的婚姻關系,則不能確認其夫妻身份,就不能辦理離婚手續。對于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非法同居,原則上不應按登記離婚的程序解除。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離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時,才能進行登記離婚。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對于夫妻一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必須依訴訟程序解決,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訴訟。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雙方當事人離婚合意,是協議離婚的最重要的條件。如果有一方不愿意離婚,就不能依此程序辦理。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必須是發自夫妻雙方內心、真心實意的愿與對方解除婚姻關系,而不是雙方一時氣憤或感情沖動的離婚;不是一方欺詐、哄騙另一方同意的離婚;也不是家長或第三者脅迫一方或雙方同意的離婚;更不是當事人雙方為了各自的目的或共同的目的而惡意串通的假離婚。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并達成一致的協議。子女的撫養問題,是指未成年的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夫或妻哪一方具體撫養,而另一方如何承擔子女必需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以及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視權等內容。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應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下做合理的、有切實保障的安排。
(5)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財產問題主要是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同債務的清償以及離婚時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尤其是離婚后住房問題等內容。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應體現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并適當照顧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妥善加以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