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變更離婚協議

導讀:
如何變更離婚協議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如何變更離婚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變更離婚協議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如何變更離婚協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變更離婚協議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那么如果該協議需要變更的,應該怎么做呢?
1、領取離婚證后,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以正當理由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或者增減子女撫養費、經濟幫助金額的,可向原受理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協議,填寫自愿離婚變更協議書。
2、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審查屬實的,應當準予變更,并在自愿離婚變更協議書上加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專用章。
3、變更協議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變更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當事人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