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爭養”和“都不養” 如何處理子女撫養問題

導讀: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關系問題發生爭吵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人民法院對于這種拒絕撫養子女的當事人的處理原則,一是批評教育,做好其思想工作,主動履行法律義務,要求撫養子女;二是對于不聽教育的人,根據保護子女合法權益和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原則,依法判決孩子歸哪一方撫育,另一方承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如果是協議離婚的,在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育問題無法做出妥善安排的情況下,婚姻登記機關不能為他們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方當事人可依法起訴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那么“都爭養”和“都不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關系問題發生爭吵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人民法院對于這種拒絕撫養子女的當事人的處理原則,一是批評教育,做好其思想工作,主動履行法律義務,要求撫養子女;二是對于不聽教育的人,根據保護子女合法權益和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原則,依法判決孩子歸哪一方撫育,另一方承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如果是協議離婚的,在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育問題無法做出妥善安排的情況下,婚姻登記機關不能為他們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方當事人可依法起訴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關于“都爭養”和“都不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時雙方爭養子女應如何處理?
當離婚雙方爭養子女發生矛盾時,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子女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關系問題發生爭吵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由哺乳的母親撫養,有利于嬰兒的發育成長,符合子女的利益。在母親無力撫養或隨母親生活對子女的成長不利時,也可由父親撫養。哺乳期后的子女歸誰撫養問題,首先應由父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可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父母的實際情況判決。無論是協議或判決,都應考慮對子女的成長是否有利。
二、離婚時雙方都不愿撫養子女應如何處理?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扶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