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喪偶后是否要撫養對方子女

導讀: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子女的生活費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給一部分或全部;或者繼父母對繼子女盡了撫養、教育義務,而繼子女未對繼父母盡贍養義務。這種情況一般視為形成了扶養關系,但分配遺產時應根據情況適當減少其額。那么民法典中喪偶后是否要撫養對方子女。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子女的生活費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給一部分或全部;或者繼父母對繼子女盡了撫養、教育義務,而繼子女未對繼父母盡贍養義務。這種情況一般視為形成了扶養關系,但分配遺產時應根據情況適當減少其額。關于民法典中喪偶后是否要撫養對方子女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喪偶后是否要撫養對方子女
民法典規定,如果夫妻雙方是再婚的,繼子女和繼父母形成撫養教育關系后,適用父母與子女的關系,配偶死亡后,繼父母有撫養繼子女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二、繼子女的繼承權條件
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條件關鍵就是他們之間是否形成了扶養關系,只有在繼子女受到繼父母的扶養或扶助,經法律確認其形成了扶養關系時,繼子女才有繼承權。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繼子女與繼父母間的繼承關系確定的具體條件有以下幾個:
(1)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
(2)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扶養、教育;
(3)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
(4)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在現實生活中,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關系大致有如下幾種情況:
(1)繼子女尚未成年,前夫或前妻的子女與繼父或繼母長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實上的扶養關系,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與與生父母子女關系相同,互有繼承權。
(2)生父母再婚時,子女已長大成人,分居另過或者其生父母再婚后,繼子女并未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扶養教育成人。繼子女對繼父或繼母沒有盡過什么贍養義務,沒有形成扶養關系,彼此之間也就不存在繼承權問題了。
(3)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子女的生活費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給一部分或全部;或者繼父母對繼子女盡了撫養、教育義務,而繼子女未對繼父母盡贍養義務。這種情況一般視為形成了扶養關系,但分配遺產時應根據情況適當減少其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