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子女撫養權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導讀:
子女撫養權執行可以強制執行。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那么民法典中子女撫養權是否可以強制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子女撫養權執行可以強制執行。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關于民法典中子女撫養權是否可以強制執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子女撫養權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民法典對撫養權糾紛能否強制執行沒有作出規定,而民事訴訟法規定,撫養權糾紛向法院起訴后,被執行人對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不執行的,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子女撫養權執行可以強制執行。法院的判決、裁定及調解書一經生效即產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具有強制力,各方當事人均應按照法律文書的內容履行各自義務。如果在當事人不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的情況下,權利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執行開始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期限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子女撫養費強制執行申請程序或者流程是什么
如果雙方離婚是協議離婚,那么要求支付撫養費的一方需要以孩子的名義起訴對方履行給付贍養費的義務,等法院判決后,對方不履行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中的給付義務,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雙方是經過法院判決或者調解離婚的,那么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一步: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