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離婚孩子撫養費最低標準是多少

導讀: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父或母一方請求減少、免除給付子女撫養費的,應當舉證證明本人的生活境遇發生變化,無實際支付能力。那么阜陽離婚孩子撫養費最低標準是多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父或母一方請求減少、免除給付子女撫養費的,應當舉證證明本人的生活境遇發生變化,無實際支付能力。關于阜陽離婚孩子撫養費最低標準是多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阜陽離婚孩子撫養費最低標準是多少
1、在阜陽父母離婚孩子撫養費最低標準具體要分情況討論:
(1)首先,對方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其收入的20%-30%。如果是負擔兩個以上孩子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里的工資總額應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等。(不能只憑工資單的數額確定總額,對于有虛報、瞞報的情況,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來確定數目);
(2)其次,對方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這一點全國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門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最后,在具體實踐中,確定孩子撫養費要綜合從孩子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幾方面綜合給予考慮,同時,對于存在特殊情況的,應以孩子的實際生活需要為基準,可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撫養費可增加或減少的情況有哪些
1.在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情況下,子女在必要時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是其一項重要的權利。父母雙方首先應當協商解決,協議不成時,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訴,具體包括以下三種法定情形:
(1)原定撫養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2.撫養教育子女是父母應盡的義務,但撫養費的實際給付,要以其具有負擔能力為前提。父或母一方請求減少、免除給付子女撫養費的,應當舉證證明本人的生活境遇發生變化,無實際支付能力。根據實踐經驗,具有包括下列情形:
(1)給付方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定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有撫養能力,能夠負擔的;
(2)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失去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
(3)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適當減少或者免除。
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不是繼父或者繼母的法定義務,如果繼父或者繼母不愿意負擔,生父或者生母還應當繼續承擔撫養費。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要求增加還是減少撫養費,待特殊情形消失時,對于增加撫養費的,可以要求恢復按原定數額支付;對于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應當恢復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