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離婚誰來承擔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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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哺乳期女方起訴離婚孩子歸誰父母離婚后,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那么哺乳期離婚誰來承擔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哺乳期女方起訴離婚孩子歸誰父母離婚后,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關于哺乳期離婚誰來承擔撫養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哺乳期女方起訴離婚孩子歸誰
父母離婚后,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綜上,哺乳期的孩子撫養權一般是歸于母親,但母親存在法律規定的不能與母親生活的,撫養權由父親承擔。
二、哺乳期離婚誰來承擔撫養費
哺乳期間夫妻離婚,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女方來撫養孩子,而男方則要求支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
三、哺乳期離婚撫養費應該怎么計算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哺乳期離婚撫養費一般為對方工資的20%-30%,一直計算到孩子18周歲為止。如果孩子發生重大疾病及上學可以要求另行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哺乳期離婚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1、男方注意情況
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訴訟離婚是指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離婚問題,出于對女方及子女權益的保護,一般來說男方如果起訴離婚,必須在女方分娩一年后提出,但是女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比如孩子為女方與他人通奸所生);但是女方提出離婚不受此限制。
2、女方注意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