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可享有子女撫養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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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該意見第六條還規定,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那么哪些情況下可享有子女撫養優先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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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和第四條的規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于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如果子女是已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于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根據上述意見第五條的規定,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另外,該意見第六條還規定,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