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沒有老人的監護權需要贍養嗎

導讀: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由此可知道,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可免除給付贍養費的義務。那么民法典沒有老人的監護權需要贍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由此可知道,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可免除給付贍養費的義務。關于民法典沒有老人的監護權需要贍養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沒有老人的監護權需要贍養嗎
民法典規定,贍養人對老人的監護資格被撤銷后,贍養人仍然要承擔支付贍養費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六條【撤銷監護人資格】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第三十七條【監護人資格被撤銷后負擔義務不免除】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后,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二、子女生活不能自理,還需要贍養父母嗎
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通常都不可以拒絕,但是,會存在一些情況可以免除贍養義務:
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
注意: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
由此可知道,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可免除給付贍養費的義務。那么哪種情況屬于生活不能自理?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生活不能自理,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等五項均不能自理的情形;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是指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五項中的三項不能自理的情形;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是指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五項中的一項不能自理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