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監護人的職責主要有什么

導讀:
我國《民法通則》第16條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無上述監護人時,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來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法定監護人的職責主要有:保護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人于監護職責范圍內管理好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財產,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的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同時,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代理未成年人進行民事活動是其履行監護職責的一個重要的內容。那么法定監護人的職責主要有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民法通則》第16條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無上述監護人時,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來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法定監護人的職責主要有:保護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人于監護職責范圍內管理好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財產,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的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同時,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代理未成年人進行民事活動是其履行監護職責的一個重要的內容。關于法定監護人的職責主要有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監護是指對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及其它一切合法權益的監督和保護。承擔這種監護任務的人叫監護人。監護人一般由公民擔任,在特殊情況下也可由有關的組織擔任。
監護制度是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法律制度。我國《民法通則》第16條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并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無上述監護人時,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來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法定監護人的職責主要有:
(l)保護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人擔負有維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護他們的姓名權、榮譽權的責任,同時,還擔負有排除來自于各方面的對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實施侵害的義務。監護人也負有對未成年人進行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培養和教育的職責。
(2)管理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財產。監護人于監護職責范圍內管理好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財產,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的財產權益。監護人應制止和排除他人侵犯未成年人財產權益的行為,并依法否定未成年人所為的與其行為能力不相適應的處分財產的民事行為,并對不當得利人進行追索,以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權益。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財產為處分行為時,必須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否則,監護人不得為未成年人的財產處理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