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準探視子女該怎么辦

導讀:
對方不準探視子女該怎么辦探望權制度是2001年新《婚姻法》新增加的一項制度,它的設立一方面是為了保障間接撫養方對子女探望的權利,滿足其思念子女的情感需要,另一方面也能使子女對父母的感情不因家庭的破碎而變化,盡量減少離婚帶給子女的傷害,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二)婚姻法第38條第1款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三)婚姻法第38條第2款規定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對方不準探視子女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方不準探視子女該怎么辦探望權制度是2001年新《婚姻法》新增加的一項制度,它的設立一方面是為了保障間接撫養方對子女探望的權利,滿足其思念子女的情感需要,另一方面也能使子女對父母的感情不因家庭的破碎而變化,盡量減少離婚帶給子女的傷害,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二)婚姻法第38條第1款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三)婚姻法第38條第2款規定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對方不準探視子女該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方不準探視子女該怎么辦
探望權制度是2001年新《婚姻法》新增加的一項制度,它的設立一方面是為了保障間接撫養方對子女探望的權利,滿足其思念子女的情感需要,另一方面也能使子女對父母的感情不因家庭的破碎而變化,盡量減少離婚帶給子女的傷害,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一方拒絕有探望權的另一方探望子女的,《婚姻法》還規定:“對不執行有關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分割、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單位和個人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實踐中的做法是:有探望權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權受阻,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常會派執行人員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權,并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另一方進行說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取消一方的撫養權。需要提醒的是:探望權的強制執行不是對未成年子女人身的強制,而是對撫養子女的父或母而言的。也就是說,探望權的強制執行以子女的同意為前提,如果子女(一般需年滿十周歲)不愿見未予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法院通常不會強制執行探望權。
離婚后可以探視子女嗎
離婚后可以探視子女嗎?答案是肯定的。以下是婚姻法離婚探視權的規定:
(一)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二)婚姻法第38條第1款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