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的時間怎么安排

導讀:
探望的時間怎么安排所謂探視權,也稱為探望權,是指夫妻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對子女享有按約定,或者依據人民法院的判決,遵循一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撫養的子女,或將子女短暫接回共同生活的權利。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富蛘吣柑酵优焕谧优硇慕】档?,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當然,探視的方式依舊是先由雙方共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決決定。那么探視的時間怎么安排。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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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的時間怎么安排
所謂探視權,也稱為探望權,是指夫妻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對子女享有按約定,或者依據人民法院的判決,遵循一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撫養的子女,或將子女短暫接回共同生活的權利。
對于探視權,我國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此外,一般探視到子女成年時,子女就可以自己決定是否接受探視,也就是說,子女在成年后有了見父母或者不見父母的自主選擇權。根據司法實踐,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為探望性探視和和逗留式探視。
探望性探視,具有探望時間短,方式靈活的特點,是指非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見面、共同進餐等等;而逗留式探望則一般時間較長,是指在約定或判決確定的探望時間內,由探望人領走并按時送回被探望子女,如短期和子女生活在一起。
當然,探視的方式依舊是先由雙方共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決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