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的特點

導讀:
探視權,是指夫妻在依法解除婚姻關系后,對未成年子女,按照法律規定依法享有的對子女探視,進行親情撫養、精神撫育的權利。探視權是專屬于特定人物的權利,即屬于未與未成年子女同住的一方。未成年子女的父母離異后,與他們處于分居關系的一方父母,可以按照法律規定或由雙方進行協商,在一定的時間內、在特定的地點探視子女的,探視權是因父母離異后,為了彌補親情上的缺失,便于未與子女同住一方行使間接監護和親屬權的變化而發生的。那么探視權的特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探視權,是指夫妻在依法解除婚姻關系后,對未成年子女,按照法律規定依法享有的對子女探視,進行親情撫養、精神撫育的權利。探視權是專屬于特定人物的權利,即屬于未與未成年子女同住的一方。未成年子女的父母離異后,與他們處于分居關系的一方父母,可以按照法律規定或由雙方進行協商,在一定的時間內、在特定的地點探視子女的,探視權是因父母離異后,為了彌補親情上的缺失,便于未與子女同住一方行使間接監護和親屬權的變化而發生的。關于探視權的特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探視權,是指夫妻在依法解除婚姻關系后,對未成年子女,按照法律規定依法享有的對子女探視,進行親情撫養、精神撫育的權利。探視權是專屬于特定人物的權利,即屬于未與未成年子女同住的一方(父親或母親)。離異夫妻對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權,是親屬權中的一項最基本、最貼身的權利。未成年子女的父母離異后,與他們處于分居關系的一方父母,可以按照法律規定或由雙方進行協商,在一定的時間內、在特定的地點探視子女的,探視權是因父母離異后,為了彌補親情上的缺失,便于未與子女同住一方行使間接監護和親屬權的變化而發生的。
探視權行使的方式,較為常見的有兩種:一種是短暫留性式探視,這種方式時間較短,一般探視時間僅有幾個小時或十幾個小時,方式較為靈活和隨意;另外一種是較長時間的探視,可在約定或判決、裁定中規定的探視時間內,由探視人接走子女并按時送回同住父親或母親處。離婚后,未與未成年子女共問生活的一方,通過這種親情探視、對子女進行關心、呵護或短時間照顧,可以與子女感情交流,得到精神上的慰籍;同時,通過探視子女,對子女進行再教育,還可以使子女相對充分的感受到父母的愛,減少家庭破裂給他們造成的心靈傷害,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有利于對他們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