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前財產婚后買賣如何保全

導讀:
第二條人民法院進行財產保全,由立案、審判機構作出裁定,一般應當移送執行機構實施。按照法定財產制,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婚前的個人財產依舊屬于個人的財產,并不受時間的限制。此外,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前所得財產歸婚后雙方共同所有。那么民法典中婚前財產婚后買賣如何保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二條人民法院進行財產保全,由立案、審判機構作出裁定,一般應當移送執行機構實施。按照法定財產制,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婚前的個人財產依舊屬于個人的財產,并不受時間的限制。此外,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前所得財產歸婚后雙方共同所有。關于民法典中婚前財產婚后買賣如何保全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婚前財產婚后買賣如何保全
對婚前財產進行買賣產生爭議的,如果一方要向法院起訴的,在緊急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申請時提交申請書和相關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
(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寫明生效法律文書的制作機關、文號和主要內容,并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第二條人民法院進行財產保全,由立案、審判機構作出裁定,一般應當移送執行機構實施。
二、婚前財產能變成婚后財產進行分割嗎
我國現行的婚姻夫妻財產制以法定財產制為主,約定財產制為輔。按照法定財產制,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婚前的個人財產依舊屬于個人的財產,并不受時間的限制。
也就是說,只要沒有另外約定,哪怕結婚后一百年,只要雙方都還活著,婚前財產依舊不會變成共同財產。
此外,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前所得財產歸婚后雙方共同所有。所以,只要在婚前或婚后簽署一個雙方協議約定歸雙方共有即可將婚前個人的房產變為婚后共有財產。
當然,為了更放心,可以將雙方協議進行公證。公證無非是再上一個保險而已,不公證也可以,只要雙方協議寫明了。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個協議必須是書面的。
夫妻一方的財產通常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