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賭博嫖娼等不法行為能否準許離婚

導讀:
近年來,因夫妻一方沾染吸毒、賭博、酗酒、嫖娼等惡習而要求離婚的案件呈上升趨勢,而女方作為原告的占大多數。因此,《婚姻法》將其作為離婚的法定理由。應當注意的是,這里不包括一般情節輕微的賭博、嫖娼等行為,行為必須達到屢教不改的程度,形成惡習,影響惡劣的,才能準予離婚。因此,章某一紙訴狀將妻子告上了法庭,要求離婚。鑒于原告對被告完全喪失了希望,雙方已無和好的可能,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兒子由章某撫養。那么一方賭博嫖娼等不法行為能否準許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年來,因夫妻一方沾染吸毒、賭博、酗酒、嫖娼等惡習而要求離婚的案件呈上升趨勢,而女方作為原告的占大多數。因此,《婚姻法》將其作為離婚的法定理由。應當注意的是,這里不包括一般情節輕微的賭博、嫖娼等行為,行為必須達到屢教不改的程度,形成惡習,影響惡劣的,才能準予離婚。因此,章某一紙訴狀將妻子告上了法庭,要求離婚。鑒于原告對被告完全喪失了希望,雙方已無和好的可能,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兒子由章某撫養。關于一方賭博嫖娼等不法行為能否準許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年來,因夫妻一方沾染吸毒、賭博、酗酒、嫖娼等惡習而要求離婚的案件呈上升趨勢,而女方作為原告的占大多數。這類案件因一方染上惡習,且屢教不改,嚴重影響了夫妻感情。因此,《婚姻法》將其作為離婚的法定理由。《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條規定:“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屬于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法院應準予離婚。應當注意的是,這里不包括一般情節輕微的賭博、嫖娼等行為,行為必須達到屢教不改的程度,形成惡習,影響惡劣的,才能準予離婚。或者雖然有上述惡習,但已改正的,也不能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而判決離婚的依據。
【案例】
【案情介紹】
汪某和章某是淮北市某礦的工人,從2002年起,汪某染上賭博惡習,開始只是小打小鬧,輸贏不過幾十元。后來,隨著賭癮的增大,債主開始不斷登門。為了維護家庭的穩定,章某不惜將自己繳納的保險退掉,連同家中的積蓄,幫妻子還上了萬余元的賭債,妻子汪某也發誓一定戒賭。
2004年10月,章某外出療養回來后,發現不斷有人登門討債。原來,他外出療養期間,妻子汪某不僅賭癮又犯了,還欠下了較大數額的賭債。妻子的行為不僅嚴重影響了孩子的學習和正常生活,也傷透了章某的心。因此,章某一紙訴狀將妻子告上了法庭,要求離婚。經法院調解,章某撤回了訴狀,并再一次幫妻子償還了賭債。但是,汪某并沒有珍惜,還是繼續參賭。無奈之下,丈夫又一次將妻子告上了法庭。在庭審中,汪某哭求丈夫再原諒自己一次,并寫出了書面戒賭保證,但丈夫終因傷心過度不愿和解。
【審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侶,應共同擔負起撫養子女的責任,共同為家庭和睦和富足而努力。但被告嗜賭成性,不能珍惜丈夫的體諒和自己的幸福,給家人感情造成了較大的傷害。鑒于原告對被告完全喪失了希望,雙方已無和好的可能,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兒子由章某撫養。
【案件評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