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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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關于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關于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條件
夫妻離婚,最要滿足的條件是夫妻感情破裂。滿足了夫妻感情破裂條件,法院基本上就會判決離婚。
認定考察感情是否破裂,應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并列舉了14種應準予離婚的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五)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六)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八)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十)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十三)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十四)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