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貸款房怎么分

導讀:
如果夫妻雙方對房屋所有權歸屬能夠達成協議的,按協議確定房屋所有權的歸屬。上訴規定表明,我國婚姻法采用的是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方法。的規定,明確了不動產登記生效主義。關于離婚貸款房怎么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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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貸款房怎么分
1、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支付首付款,產權證登記在該方名下,婚后夫妻以共同財產還貸的,應該認定按揭房屋屬于一方婚前財產。
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行為,并不能改變按揭房屋所有權的屬性。除非另一方有證據證明雙方有將所購按揭房屋約定為共同所有的書面協議,或者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并且出資行為并非是贈與行為或者是借貸行為。若該方主張成立,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
2、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產權證且產權證上載明的權利人僅為辦理按揭手續支付首付的一方的。
此種情況下,雖然是婚后夫妻共同還貸,但是仍應當認定按揭房屋屬于一方婚前財產。原因在于,雖然產權證書是在婚后取得,但是該產權證書是一方通過自己婚前財產支付首付款的形式轉化而來的,屬于個人財產具體形態的轉化,并不能改變所有權歸個人所有的屬性。
3、如果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支付首付款,婚后以共同財產還貸,離婚訴訟期間未取得產權證的。
如果夫妻雙方對房屋所有權歸屬能夠達成協議的,按協議確定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房屋的價值按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和婚后共同還貸的比例進行分割。前者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后者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否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法院“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而“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4、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辦理的按揭手續、支付首付款、取得產權證且證書載明的權利人為一方的。
若雙方都沒有主張購買按揭房屋的款項是以自己婚前的財產等歸屬于一方的財產支付的并提供相應證據加以證明,則應當認定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