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怎樣處置比較好

導讀:
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關于婚前財產怎樣處置比較好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關于婚前財產怎樣處置比較好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財產怎樣處置比較好
第一:購買保險
購買保險注意在填寫受益人時,一定要仔細思量,明確受益者是誰,免去不必要的麻煩。另外,婚前購買保險要看的你的繳費形式,若為一次性付清保費,那么為個人財產。若保費在婚后也有續繳,那么婚姻期間的保費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購買房產
購買房產如果錢富裕的話買全款,產權是你自己的名字,那么這房產屬于自己婚前的財產。如果不是很多也可以付清首付款,戶名是自己,即便婚后雙方還房貸,發生糾紛的話房子還是你的,只不過要給對對方些經濟補償。
第三:投資股權
個人在婚前投資股權,結婚后其財產也屬于個人的財產。注意股權投資的證明不好收集,要有證據證明才行。婚前投資股權是有一定的風險性的。
在理解婚前財產時應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后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后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一司法解釋規定婚前財產只要經夫妻共同使用、經營、管理并經過一定期限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權取得的理論,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釋權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沒有采納這一司法實踐中的做法,第18條第1項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釋與新的司法解釋相抵觸,因而應以新的司法解釋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