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過錯方應承擔的賠償

導讀: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關于離婚時過錯方應承擔的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關于離婚時過錯方應承擔的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時過錯方應承擔的賠償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對方有重婚行為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的;四、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的。這種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辦離婚手續的程序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民法典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五)、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




